员工上厕所被开除,不是“忍忍就过去”的小事
摘要
那些想通过手中权力来侵犯员工权利的公司管理者,已经难有“机会”了。
在工作时每天只能上2次厕所?这事听起来荒谬,却现实存在。近日,据澎湃新闻报道,王女士在浙江杭州一家山姆会员商店当促销员,前不久,因为工作区域离厕所较远,她没提前报备去上厕所被主管撞见,随后收到了辞职申请表。按照王女士的说法,公司要求他们在工作时间之内(不包含用餐时间),每天只能上2次厕所,并且饭前半小时不能上厕所。此事引起网络热议后,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称,该局已对此事立案并开展调查。
官方通报中有几个关键点。首先,目前调查发现:广州达生企业规章制度中未有关于“上厕所次数”相关规定,但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确需报备。这就意味着,王女士的遭遇是属实的,涉事公司确实存在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情况。除此之外,通报还提到: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,后续将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置,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以上通报内容说明官方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,如果用人单位有不合理的做法,理应被纠正制止。
其实,某些公司限制员工如厕的事情,已经不是首次被曝光了。此前,广东东莞某公司就有员工因上厕所被罚款,涉事公司竟然规定每个班只允许上一次厕所,十分不人道,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。甚至有些公司为了所谓的“精细化管理”,要求员工每天如厕时间不超过10分钟,也一度引起员工和舆论的不满。
类似的奇葩规定屡禁不止,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与思考。从公司管理的角度看,凡是做出上述规定者,显然都在漠视员工的基本权益。吃喝拉撒是最基本的需要,公司不能对人作出违反人性的限制。
一些公司管理者把自己当成至高无上的“权威”,可以操控员工的一切,包括如厕权和休息权。也有人妄图通过限制员工的如厕次数和时间,来“培养”员工的服从感。他们或许以为,如果员工连如厕被限制时都不敢反抗,公司在劳动时间、收入待遇等其他方面伤害其权益,也就“顺理成章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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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劳动法的规范之下,这些管理者不可能得逞。员工与老板、管理者之间,虽然存在雇佣与被雇佣、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,但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。只有在单位管理者尊重和爱护员工的前提下,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调动起员工的劳动积极性,营建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即便员工的岗位确实特殊,不方便随便去厕所,公司也应考虑员工实际需求,做好员工如厕的报备和工作衔接管理。任性粗暴地限制员工如厕,甚至辞退“不听话”的员工,只会引来舆论讨伐和有关部门的调查。
对员工来说,被限制如厕绝非可以“忍忍就过去”的小事。在十多年前发生类似事情时,有些被伤害的员工投诉无门,只能默默忍受。如今,公众对职场公平的诉求越来越强烈,也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学会了在网上发声维权,引起舆论关注与媒体曝光。
这些趋势意味着,那些想通过手中权力来侵犯员工权利的公司管理者,已经难有“机会”了,若不能用心对待员工,他们早晚会被自己的荒唐行为反噬。对此,有长远经营打算的公司还需从中汲取教训,把更多心思用在提升管理水平和保障员工权利上。
撰文/黄帅
编辑/杨鑫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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